國家標準力促幼兒園“補足配齊”幼兒教師
發(fā)布時間:2014-11-07 0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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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網站近日發(fā)布《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(暫行)》。根據最新標準,我國全日制幼兒園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為1:7至1:9,半日制幼兒園應為1:11至1:13。在配發(fā)的通知中指出,各地要將標準(暫行)作為辦園的基本標準之一,補足配齊幼兒園教師。
根據標準(暫行),幼兒園教職工包括專任教師、保育員、衛(wèi)生保健人員、行政人員、教輔人員、工勤人員。幼兒園保教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。全日制幼兒園 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,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;半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,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。寄宿制幼兒園至少應在全日制幼兒 園基礎上每班增配一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。單班學前教育機構,如村學前教育教學點、幼兒班等,一般應配備2名專任教師,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 員。